這個星期有好些東西想寫下來,但太忙太累,到周末時候才動筆,腦袋裡心坎上停留的都已經溜走了。
錯過,就錯過了。
其實「錯過」這個詞頗堪玩味:因為做錯,才讓事情從自己身邊經過而抓不緊,還是「錯過」這件事本身就不應該?
即使是英文也挺有趣的,I missed it and I miss it.
星期五上班又消失了小巴,時間遲了點,又在尖東站的subway 電動行人道上演風馳電掣一幕…
那份熟悉,忽然回到以前趕回FS上班的時候。
心底感到涼涼的。
畢竟,那是回不去,苦樂難辨的日子。
Saturday, November 10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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